ISO 15004-2 是眼科儀器光輻射安全的“橫向”基礎標準,最新有效版本為 ISO 15004-2:2024
(2024-12-05 發布并實施),取代了 2007 版。核心內容如下:
適用范圍
覆蓋 所有向眼內或眼部發射光學輻射 的診斷、照明、測量、成像或對準用眼科儀器(含新興設計),波長范圍
250 nm–2 500 nm;不適用于 意圖進行治療 的輻射,但可用于評估治療光束中非靶組織的風險。
光危害限值
以 ICNIRP 非電離輻射防護導則 為基礎,結合眼科檢查時瞳孔可能被散大、頭部固定的特點,給出 角膜、晶狀體、
視網膜 的最大允許曝光量(MPE)。
儀器分類
僅按光危害程度分為 2 組:
Group 1:在正常使用條件下 無潛在光危害;
Group 2:存在潛在光危害,需額外風險控制(如亮度限制、濾光片、警告標記、用戶培訓等)。
與產品專用標準的關系
當某一眼科儀器已有 垂直(產品專用)國際標準(如裂隙燈 ISO 10939、眼底相機 ISO 10940 等)且其中給出不同
的光危害要求時,以垂直標準為準。
符合性測試
制造商需按標準要求測量 輻照度、輻亮度、有效曝光時間 等參數,出具技術文件與測試報告,并在說明書、標簽中
明確 Group 分類 與必要的 警告語句。
國內采用與檢測
國內可依據 ISO 15004-2:2024 進行檢驗,通常與 ISO 15004-1(通用要求)、IEC 60601-1(電氣安全) 并行考核;
多家具備 CNAS 資質的實驗室可出具相應檢測報告,用于 CE 認證、FDA 510(k) 技術文件 支持。
如果您的眼科設備會向眼部發射光(照明、成像、測量等),就必須按 ISO 15004-2:2024 評估光危害、劃分 Group,
并在技術文檔與標簽中明示分類和警示信息,以滿足歐盟、FDA 等市場監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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